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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数字平台个人代理店长注册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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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利数字平台个人代理店长注册服务协议 

 

欢迎您注册成为格利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个人店长,使用格利数字平台个人店长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本协议由广东格利数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您签订。

 

1. 协议的确认

1.1 请您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本公司的责任,限制您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使用的相关条款)。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进行咨询,以便本公司为您解释和说明。


1.2 您保证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及约定条件,如您不具备前述民事主体资格,则由您或您的监护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3 如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且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


1.4 如果本公司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将在本平台网站以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届满之日起生效,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1.5 您在办理本服务过程中,一经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或其他同等含义选项按键,即意味着您与格利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您的服务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本公司通过,本协议对您与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2. 服务内容

您通过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账户”)匹配,向您分包并注册成为本公司运营管理的本平台(平台网站域名:gelifood.com;APP名称:格利商户端;微信小程序名称:格利食品+;以下简称“本平台”)的个人店长用户,本公司为您设立并运营个人店铺提供平台技术支持。

 

3. 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

3.1 您注册成为本平台的个人店长,代理销售产品获得提成进行提现前,需先行与云账户签订《灵活就业合作伙伴协议》等相关协议,通过云账户的匹配和分包获取申请资格。


3.2 注册成为本平台个人店长和开设个人店铺后,您可选择代理销售本平台的一家用户供应商的产品。请您注意,一个手机号只能申请开设一家个人店铺,并且只能选择代理一家用户供应商的产品销售。


3.3 相关法律关系:您仅属于本平台的注册用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劳动人事法律关系,除您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本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外,无需接受本公司的用工管理,也无需遵守本公司关于员工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调岗晋升降级和违纪处分等,因此本公司对您无需承担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您与您所选择代理的用户供应商形成代理关系,您所代理销售的产品所有权并不实际转移于您,您申请注册的个人店铺属于您所选择代理的用户供应商的线上分店或线上连锁店。因您与用户供应商代理关系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本公司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4 提成金额结算:您同意并理解,您的提成金额根据您提供服务的订单数量和质量(以本公司与云账户确认的信息为准),您选择的用户供应商确定的产品经销商价格等进行计算。本公司将在每月的20日,自动结算尚未结算且符合结算条件的提成,在本公司从您的待结算收益中扣除16%作为服务费等费用后,剩余金额根据您提现时与云账户签订的《灵活就业合作伙伴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由云账户向您结算并支付,本公司无义务直接向您结算或支付提成金额。


3.5 税费规定:因您取得提成金额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纳税义务,应根据您与云账户签订的《灵活就业合作伙伴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由云账户申报处理,本公司不对此承担义务。


3.6 若您与任何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在注册成为个人店长前,您应先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将已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同意书原件交由本公司备份。否则,因您违反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副业造成本公司被用人单位主张法律责任,您应赔偿本公司的一切损失。

 

4. 服务的限制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涉嫌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洗钱、偷税、漏税、逃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违反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5)进行与用户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7)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5. 用户隐私信息管理

5.1 您开通本服务需向本公司提供相应身份证明信息,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您承担。


5.2 本公司重视对您的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将根据《格利数字平台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格利数字平台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同时,您知悉本公司仅能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您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不被不当泄露和变造,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本公司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6.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给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费用。

 

7. 法律适用和管辖

7.1 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7.2 您同意,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公司和您同意由本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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